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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是有人拿我的身份证和户头本去贷款完了要是还不上责任是谁的呢?

    就是有又人带款,用我的户头他做担保.完了贷款。这样还不上的话和我有什么责任? 北京市

    贷款 担保 举报

    提问者:zyh7601369

    发布于2009-01-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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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yanzheng03 丨Lv 4
    如果还不上的话!你就要还!因为是你做的担保
    +1 2009-01-18 举报
  • Y564335 丨Lv 0
    如果在你同意的前提下!~银行肯定是找你,不会找贷款人的。如果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是不会贷款的,必须你本人到场签字。
    +1 2009-01-18 举报
  • grt627 丨Lv 0
    严格来说最好是不要把这些东西外借 虽然没有亲笔签字按手印 但是真的别人拿了你的证又不还钱 那你还要惹了官司 以后才脱身
    +1 2009-01-18 举报
  • 果冻19 丨Lv 4
    这种事情一般不会发生,必需有你的签名才行
    +1 2009-01-18 举报
  • xukanku 丨Lv 0
    首先这样理解,法律上如果不是你亲笔签名或者承认的债务是不用承担还款责任的!
    +1 2009-01-18 举报
  • xukanku 丨Lv 0
    您好,在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是: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从而保障放款人相应债权的实现。担保人的权利是:当担保人履行了上述义务后,担保人就取得了债权人的地位,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借款人(被担保人)追偿。第三者作担保人有三种情况:一是保证,即担保人以自己不特定的财产作担保,保证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二是抵押,即担保人以自己特定的财产作抵押,以担保借款人履行债务,在抵押这种担保方式中,担保人作为抵押人无须将抵押物交付给抵押权人(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担保人所抵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是质押,即担保人将自己特定的财产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以担保借款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担保人所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无论上述哪种担保方式,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就使得借款人与放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额度内消灭,担保人在此额度内享有债权人的地位,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
    +1 2009-01-18 举报
  • 郭之杰 丨Lv 2
    随便为他人作担保,自己当然有责任
    +1 2009-01-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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