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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乡镇企业改制土地权属能否转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请高人指点,谢谢!(来自成都原乡小区)

    本人租赁了一个倒闭的乡镇企业,租赁期为50年,土地为原乡镇企业用地。现某领导说能将土地权属转移到我单位,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要办理何种手续,需要交纳何种费用。请高人指点,不胜感激。 北京市

    土地权属 租房 乡镇企业用地 土地 举报

    提问者:周校长

    发布于2008-10-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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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beyond爱好者 丨Lv 0
    不能吧 答案补充 土地登记是取得土地权利的法定程序。未经依法登记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经过土地登记取得土地证的,就不具有土地财产权。但多年来,违规登记、不规范登记问题的存在,影响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也给不法之徒进行金融诈骗提供可乘之机,利用虚假土地证书或者未经登记违法抵押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为此,国土资源部推出了规范土地登记的新政策。 新政策明确六种用地不予登记。凡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出让金的;经营性土地没有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依法可以协议出让的土地,协议地价明显低于底价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没有权属来源或者来源不合法的,一律不予登记。 过去,国有企业改革、土地征用等过程中,出具土地权属证明材料,证明土地属于其所有或者具有土地使用权的,一般都予以承认,并依此享有土地补偿等权利。新政策规定,今后,凡土地征用、国有企业改革等涉及土地权属认定的,必须以经过登记后核发的土地证书为依据,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一律不予承认。 过去,一些开发区实行封闭管理, 答案补充 我好只知道这么多不好意思啊
    +1 2008-10-30 举报
  • 月在窗外 丨Lv 0
    中央文件提出允许农民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该文件中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文件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1 2008-10-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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