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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教离婚房产过户几个问题

    我与前夫五月初办了协议离婚,我有一套按揭房,贷款人和房产证所有权都为他,我为共有人,现在离婚协议把此套房判给我,并且协议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在我再婚之前,此房的按揭款继续由他支付,如果我再婚或有实事婚姻的话由我本人支付。现在我有几个疑惑,望有关专业人士能指点一下:一、此房如果要过户在我一人名下的话,那贷款人(借款人)可不可以不更改,继续用他的名字作为贷款人,不知这样会不会有冲突(因为我觉得如果贷款人更换成我后,我就会面临他会赖这笔贷款的风险)。二、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使这套房的产权归在我一人的名下,使我以后一人有权出售此套房,并且又不影响他按期支付贷款。不知房产公证行不行?恳求这方面的资深人士帮我为感。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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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sll0591

    发布于2012-03-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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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唐星星 丨Lv 0
    一、现阶段如果此房过户在女方一个人名下,则需还清银行欠款,赎出房产证原件,才能更改为女方一个人名下,那贷款人(借款人)必须更改为女方;如果此房更改为女方一个人名下,则男方不能按期支付贷款,女方括号就会面临他会赖这笔贷款的风险。二、有办法使产权归于女方名下,使女方以后一人有权出售此套房,但此方法影响男方按期支付贷款。可以办理男方授权女方的公证委托,但还是存在男方随时可收回公证授权的风险。如果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需另觅方法。
    +1 2012-03-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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