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请教离婚房产过户几个问题$https://m.fang.com/ask/ask_425362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4253629
-
请教离婚房产过户几个问题
我与前夫五月初办了协议离婚,我有一套按揭房,贷款人和房产证所有权都为他,我为共有人,现在离婚协议把此套房判给我,并且协议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在我再婚之前,此房的按揭款继续由他支付,如果我再婚或有实事婚姻的话由我本人支付。现在我有几个疑惑,望有关专业人士能指点一下:一、此房如果要过户在我一人名下的话,那贷款人(借款人)可不可以不更改,继续用他的名字作为贷款人,不知这样会不会有冲突(因为我觉得如果贷款人更换成我后,我就会面临他会赖这笔贷款的风险)。二、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使这套房的产权归在我一人的名下,使我以后一人有权出售此套房,并且又不影响他按期支付贷款。不知房产公证行不行?恳求这方面的资深人士帮我为感。 北京市
更多
按揭贷款
房产公证
按揭房
贷款
举报
提问者:ssll0591
发布于2012-03-12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
-
-
唐星星
丨Lv 0
一、现阶段如果此房过户在女方一个人名下,则需还清银行欠款,赎出房产证原件,才能更改为女方一个人名下,那贷款人(借款人)必须更改为女方;如果此房更改为女方一个人名下,则男方不能按期支付贷款,女方括号就会面临他会赖这笔贷款的风险。二、有办法使产权归于女方名下,使女方以后一人有权出售此套房,但此方法影响男方按期支付贷款。可以办理男方授权女方的公证委托,但还是存在男方随时可收回公证授权的风险。如果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需另觅方法。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