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移民补偿的住房建设用地是不是属于宅基地范畴?
我家之前属于重庆市的农村户口,为响应国家三峡移民号召,我们全家于1998年将户籍从重庆市开县迁移至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落户。落户后,我们的户口随即被改为非农业人口,同时新桥镇给我们划分了一块土地作为住房建设用地,大概有250个平方左右,在公路边,属于绵阳近郊的土地,由于我们当时在开县城内自购多处房产,不缺房子住,就一直住在开县,没去绵阳建房。现在地价高涨,我们打算去把那块土地利用起来,建个几层楼的套房,部分自住,部分出售。请问我们划分到的这块建设用地性质是属于宅基地,还是什么?建的房子能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吗,是否可以拿到市场上自由流通买卖?请专业人士回答。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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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M男孩天空
发布于2012-02-0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