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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5年内继承的房产,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吗?

    买卖5年内继承的房产,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吗? 北京市

    个人所得税 房产继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模拟市民

    发布于2012-03-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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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流口水的糖 丨Lv 2
    是唯一就不用,不是的就要交
    +11 2012-03-23 举报
  • 文载道 丨Lv 4
    要看房子继承前满不满五年是不是唯一套住宅出售再能决定
    +1 2012-03-23 举报
  • 随缘天空 丨Lv 6
    是的子,哪怕你的房产是10年内的继承房产也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1 2012-03-23 举报
  • 秦岭通讯 丨Lv 0
    已经过户到女士名下,下家再买按原价过户呗,没营业税!但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继承、赠与;女士(业主)如果又是实收价,买家当然要承担业主的个人所得税!
    +1 2012-03-23 举报
  • 路程员 丨Lv 1
    这是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1 2012-03-23 举报
  • 新同福客栈 丨Lv 1
    房屋买卖双方以假赠予形式,掩盖买卖交易以偷逃税款的行为将被全面封杀。今天,记者从省市财政、税务部门了解到,税务部门将对个人无偿赠予住房的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偷逃赠予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受赠人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须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一旦接到具体通知,济南将立即按此规定执行。据了解,此次新政首次将个人无偿赠予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予(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予)和其他无偿赠予两类。市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国家税务总局此次明确,对以一般赠予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仍按照国税发[2005]17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于以其他无偿赠予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确定为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显然,对于非遗嘱、继承等的其他无偿赠予行为来说,购房时间将会重新计算,如果房产受赠不满5年就转手,那么缴纳营业税将不可避免。受赠人再次转让该项房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受赠房产,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得采取核定征收(按房屋估值1%计征)的方式,必须严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据实征收。据了解,自从二手房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假赠予、做低合同价等逃税避税行为屡有发生。21世纪不动产济南区域分部总经理唐华告诉记者:目前在二手房买卖中存在的假赠予方式,今后将难以为继,征税漏洞将得到弥补。不过,这一政策不会对济南的二手房买卖产生大波动。因为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虽然赠予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占交易总量的比例不是很大。
    +1 2012-03-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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