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的姐姐代理了一楼盘的店铺销售,签了销售协议,协议中注明了卖出店铺后她负责代收“购商铺款”及相关购商铺杂费这几个店铺他们已用作开宾馆且正常营业使用?
我老公的姐姐代理了一楼盘的店铺销售,签了销售协议,协议中注明了卖出店铺后她负责代收“购商铺款”及相关购商铺杂费,然后她负责签《购房合同》及负责办理购物银行贷款按揭事项,客户付清首付款签完购房合同后,她将这些已收款项打给开发商指定的账户。去年9月份她卖出了五个店铺,收了客户的钱并且签了合同、将款也打到了开发商指定账户,并且与客户约定了办理按揭和后续手续的时间,结果后面发现这些店铺因为开发商在外欠债被多处查封,客户心里着急但是又想买店铺,与开发商口头协议将首付款退回大部分(差不多一百来万),只留下每个店10万定金,双方约定一年内如果开发商能解决这个问题他们继续付清首付尾款办理手续,如果不能则退还定金。并且在此期间,这几个店铺他们已用作开宾馆且正常营业使用,他们未曾交付租金。结果最近他们反悔要公司退定金,公司未能理会,他们便纠缠她让她退钱,说她收的钱就要负责退,并且还到我跟我段X开的店里闹!我老公的姐姐因为是代理,所以签单的时候都会在单据上注明卖出的是公司店铺,如有任何问题公司要承担责任。现客户要告他姐姐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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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iangyifei
发布于2020-04-1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