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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高XX—[2xx4]x号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相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护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合同履行完毕已经使用房屋两年对方现在以时间短为由要求合同无效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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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960110334
发布于2020-04-12 北京市
共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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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applet3601640077
丨Lv 1
在吗?我也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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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804945241
丨Lv 2
请详述您的情况,如需本律师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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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117517188
丨Lv 1
法律规定合同是无效,但是尊重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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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957800807
丨Lv 1
请问是否已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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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琳萍
丨Lv 3
是否已经去法院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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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992533542
丨Lv 1
合同纠纷处理,及时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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