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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7年前村将我家柴山部分开荒成了茶山,因居住需要1987年与村签订茶山置换协议请问我该怎么办理?

    您好!1987年前村将我家柴山部分开荒成了茶山,因居住需要1987年与村签订茶山置换协议,四至界址清楚,并于1989年在置换茶山地自建一栋房屋,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当时没有林地登记机构至今也未办理林地登记,现申请核发林地登记遇到一些阻碍。现在分为两个村,茶山为原来未分村时的土地,我家户口划为现在村的村民,找原村领导盖章时,领导说辞是需我先到现所在村盖章,我所在村又不盖章。请问我该怎么办理 北京市

    房屋所有权 土地 土地证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ask6087669096

    发布于2020-04-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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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975813744 丨Lv 1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村委会详细咨询,请村委出面和另一村解决办证问题。
    +1 2020-04-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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