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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违约问题
由于合同中的补充条款中中介方加了一条:该房屋内所有户口于规定日期前迁出该房屋。但是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我(户主)不能在规定日期前迁出户口,是否存在违约问题?且房屋交易是否要有《房屋户籍关系核查情况》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违约金很高,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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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栗子姐姐
发布于2010-10-22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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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zo
丨Lv 1
您完全可以合同跟国家政策相抵触为由,属于无效合同,不执行合同,农村买卖房屋本身就不符合国家一户一证的原则,是不能过户的,收回房子就可以了,况且合同本身有无理要求,不应该签这样的合同,支付违约金没门,让他去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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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乡热线
丨Lv 4
按照合同约定你是违约方,不需要《房屋户籍关系核查情况》就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你现在只能找买方,说明情况,不要让中介方跟他站在一起针对你,毕竟合同你签字了,没有什么别的办法,尽量讲人情和自己难处吧,获得对方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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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寂地带
丨Lv 0
这个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呀,如果那几天都是公休,难道还是要去迁户吗,只有去和购房者好好商量呀,和气生财 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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