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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老房子买卖的法律问题
二十几年前的农村老房子的买卖,因当时没有产权证等,当时就写有一式三份买卖字据,买卖双方和村委会各留执一份。现在卖房方的因为种种原因把字据交给了另一个第三方人并换取600元,而村委会和买房方所执字据因时间太久了已经遗失(这二十几年间该房屋一直是买房人的一家在居住),现在也无法找到更多的当时旁观者来作证,而村委会也不出面证实此情况。但现在另一个第三方持有字据的人也不拿出字据来验证(现也不知他所执字据的真假),现在也找不到卖房的一方,而且买房方现在也拿不出更多证据证明房子是自己买的,所以目前村委会准备以无主房屋来交给政府处理。又因目前涉及征地拆迁赔偿,需要确定房屋的所有人,请问现在买房方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请行家能详细的支个招哈!在此非常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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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uihurong
发布于2010-08-27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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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nwff
丨Lv 0
1、字据上没有签名吗?如果有签名,只要人还活着就能鉴定真假。2、因房子一直有人居住,村委不能把房子作为无主房屋,如没相反证据应该认定现居住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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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梦雨
丨Lv 5
希望您能尽早找到满意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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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笑烟雨遥
丨Lv 3
就你所说,无法证明是你的,那你是肯定不会得到补偿的。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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