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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交付注意事项

    我购买的商品房应于20091231日交房,但我验房是发现大门严重变形,水泥与门逢中都可伸进一个手掌,多次找物业,但物业和开发商之间互相推委,时隔4个月,仍为解决,他们这样算违约吗?应该给我赔偿违金吗?如果要告他们,应该找哪个部门?谢谢回答。 北京市

    物业 验房 商品房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东邪西都

    发布于2010-07-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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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xuhao1108 丨Lv 4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90日(该日期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由此看来,开发商交付房屋逾期达到一定的天数,如90日之后,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此时的前提条件是购房者没有接收此房屋,如果已经实际入住接收了房屋,那么只能接受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补偿方式了。
    +1 2010-07-11 举报
  • 小镇姑娘土土滴 丨Lv 4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般都会相互推脱,可以直接去找开发商,谈下解决方案,一般来讲开发商会找施工单位来修理,也许由于春节原因施工方没及时维修,可以现在去找下开发商,这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开发商不认可,可以去找施工鉴定部门,让他们来鉴定下房屋质量,不过会产生费用,可以和开发商协商! 主要看你和开发商的态度,有理强硬些! 有些开发商是挺不负责任的
    +1 2010-07-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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