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土地
  • 城市开发。宅基地如何补偿?

    我家住在安徽省阜阳市城乡结合部。因城市发展全村的耕地都被征集走了。所以十年前。全村体办理了农转非户口。现在我住的地方要搞人居环境治理,也就是开发成高档住宅小区。我家有6分地左右宅基地未建房。请问国家或安徽对宅基地,开发赔偿是否有什么标准。标准是什么?(因为母亲疏忽前两年可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当时没有办理。) 北京市

    土地证 国有土地 户口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亦装亦谐

    发布于2010-09-19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红色月牙 丨Lv 2
    一、问题的性质是拆迁安置,拆迁安置补偿是双方商协的原则,国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二、就你的情况看,是属于全征全转后享有宅基地的指标,但没有建房,也没有办理土地证;这个问要看和你同类情况的在整个项目拆迁安置的比例有多大, 所谓人多力量大,但无论多少均应由原村(现社区)组织征集大家的意见向开发单位提出并协商决。
    +1 2010-09-22 举报
  • cacm 丨Lv 4
    1、没办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按国有土地征收。成建制镇转户以后,土地自动转为国有。2、宅基地没建房,仍然只能按一般国有土地征收标准补偿。
    +1 2010-09-22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