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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南宁青秀区XX有这样的村规民约吗?条约如下1、所有土地集体赔偿归集体(除个人地上附着物外)

    广西南宁青秀区XX有这样的村规民约吗?条约如下:1、所有土地集体赔偿归集体(除个人地上附着物外),集体一切收益(除地上附着物外)按我坡收益人口平均分配。收益人口按当时制定生效。2、以下为不符合参与集体财产分配条件:(1)女子未婚生子;(2)出嫁女已婚未迁出的;(3)出嫁女已婚迁出;(4)外甥子女迁入,上门女婿;(5)已死亡未注销户口;(6)已确定失踪(有相关部门出证明证实);侵害了我们妇女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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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971504943

    发布于2020-04-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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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6651959950 丨Lv 2
    依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24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需要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否则无效;征地时具有集体成员资格的人,有权要求分配相应数额补偿款,以出嫁女等男尊女卑封建思想为由不予分配,没有法律依据。
    +1 2020-04-10 举报
  • ask848842534 丨Lv 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项,其中,第七款就是关于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的事情。因此,征地补偿款分配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而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本村土地被征收后,村委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集村民会议,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讨论决定征地补偿款的的分配方案,村民会议应当有年满十八周岁过半数的村民参加,或者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才算合法,做出决定应当经过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因此,村委会未召集村民会议直接决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是不合法的。
    +1 2020-04-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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