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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如梦
丨Lv 3
拒不撤离可依法请执法部门执行。业户该缴的管理费还是要交的,属于小区业户的公共收益可通过审计方式来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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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龙工作室
丨Lv 0
前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未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物业服务事实行为在法律上是不予以承认的,是无效服务,所以业主可以拒交物业服务费。业委会与另一个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前物业公司应尽快与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手续,将相关资料和管理用房移交给业委会。至于在服务合同期限内,业主所欠物业服务费,前物业服务企业可进行追缴合同期内的物业费,但不包含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期间的物业费。前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法院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办理交接手选。业委会和新物业公司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督促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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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测名
丨Lv 0
如果不撤离,可以到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对于前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有部分是要交的,就是2001年到2008年期间的,前物业公司的管理属于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就结束了,这时的后期物业就该由业住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公司,不过现在的具体界定时点还不统一,没有法律依据。其中必须按照合法的程序签订物业公司,不然业主是可以拒付物业费的,可以不承认物业公司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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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灰翔
丨Lv 2
正如楼上所说,如果业委会正式书面通知前期物业公司,到期前物业拒不退出,业委会可以和新的物业公司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应,要求前物业公司退出,至于业主欠交前物业公司物业费的,业委会可以为其提供方便,签订协议,前期物业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催讨,这也不是拒不退出的理由,至于前期物业公司收取的公共收益,业委会也可以通过审计和法律,协商等途径进行讨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