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由于升学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能够享受原村集体的征地分红,及农村宅基地分配配偶是否能将户口迁入父母的农村户口薄上?$https://m.fang.com/ask/ask_42389805.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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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1、在当事人户口升学迁出后,在就读期间,是可以继续享受到户口原籍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 2、在学业完成后,户口未迁回原籍地,或者户口不是原籍地的农业户口的前提下,是不能再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 3、当事人可以带先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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