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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管理 法律 求解答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m2,预算投资400万元,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得到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由于该工程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的要求,是不低于二级资质。 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 B D 单位为二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 建设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单位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单位为了中标,同意了与C组成联合体承包该工程。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与建设单位了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 1简述公开招标的基本程序: 2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 A和C组成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北京市

    建筑面积 举报

    提问者:不在回忆

    发布于2011-07-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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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jngtk 丨Lv 4
    根据本案上列所述,我个人就以上问题进行回答问题1:公开招标基本程序简述:1,发布招标公告;2,编制招标文件;3,对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4,开标问题2: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行为不合法,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规定:以下行为属于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的;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的;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的;问题3:A和C组成投标联合体是无效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要求如下: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2,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 2011-07-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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