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土地
  • 办理国有土地证历史问题,求救

    尊敬的各位网友 你们好我的母亲在87年申报办理土地证使用方式是国有土地证,申报批准了,批准的文件也有,行政事业收费也收了,文件到是有了,后来就被我的母亲遗忘掉一直没有去办理,我母亲不识字没文化,我父亲也不懂就这样遗忘到2009年,今年我拿的以前的文件去办理,土地所说,不能办理国有土地证了只能办理集体性质,我母亲是农民,我是居民,我和母亲都是一个队上的,叫平原大队,我们队上的社员,有的是国有土地证,也有的是集体土地证,我也不懂所以就到网上来求救。我家的文件内容如下一: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性质:个人批准用途:住宅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权属来源:划拨批准用地机关:思茅政批准日期:87年二:行政事业收费申报登记费17元4角工本费7元 日期1993年11月13日三: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证明书土申证字(1993)第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思茅镇平原办事处第四社员吴绍全已在市土地局申报办公室办理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手续,工申报宗地数壹宗,土地使用权面积144平方米,特此证明。盖章是:思茅市土地管理所 日期1993年11月13日还有我母亲拖人写的申请,盖章的单位有 思茅镇平原办事处,思茅市城乡建设管理站,思茅镇城乡建设环保局,思茅镇平原四社,这个申请是我母亲拖人写的,建房申请。这些文件一直还在的,我想问下,我家这样的的历史问题,还能办国有土地证吗,上面的文件还有效应吗,国家还认可因为历史遗留下的证明文件吗,谢谢,麻烦你们了现在又出现个问题就是连集体土地证都没有法办了,因为我的家被国家规划要修公路,要办证必须规划局发证才能办理土地证,规划局不发证现在办不了,我应该怎么办,还望各位网友给以帮助,谢谢 这个的原件不在了,就才有复印件 北京市

    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 举报

    提问者:黑客阿飞

    发布于2009-10-0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stravas 丨Lv 0
    划拨土地是国家划拨给农村村民使用的土地,国家是可以随时收回的!只有是出让性质的土地才可以补偿,因为出让的土地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
    +11 2009-10-0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