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从开发商那买回来门面可一直拿不到产权后来才知道开发商卖给了另一个人 请问我要怎么把产权拿回来$https://m.fang.com/ask/ask_423233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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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开发商那买回来门面可一直拿不到产权后来才知道开发商卖给了另一个人 请问我要怎么把产权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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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xingshi_chen
发布于2011-09-28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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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子姐姐
丨Lv 4
依法起诉,向开发商索赔。最后拿回产权,也可依法向开发商索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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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daideyu
丨Lv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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