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公积金第二次提取的时间$https://m.fang.com/ask/ask_423035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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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地大妈妈
丨Lv 0
具体办理材料要求如下: 一、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银行贷款应递交的证明材料 1.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年内的才能提取一次公积金。需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双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写有夫妻二人姓名或子女姓名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裁剪后贴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相应位置)。 5.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表格请在国资处网页上下载。 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职工一次性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签定购房合同超过一年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提取。 二、首次提取公积金,有银行贷款合同应递交的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双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写有夫妻二人姓名或子女姓名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裁剪后贴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相应位置)。 5.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表格请在国资处网页上下载。 三、第二次提取对象及应递交的证明材料 1.第一次提取时已交银行贷款合同的,本人到贷款银行打印最近3个月的还贷明细表(盖鲜章)。 2.身份证复印件(裁剪后贴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相应位置)。 3.在校双职工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表格请在国资处网页上下载。 第二次提取时间应以前一次得到款的月份为准至少1年以上方可办理。 请各单位通知到相关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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