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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商品房房买卖合同是否必须卖方夫妻两人签字才具备法律效力?

    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商品房,产权证上面是男户主一个人的名字!现在两个人感情不和,不知道现在双方就卖房上面意见是否一致!商品房房买卖合同只有产权人一个人签字的在法律上有效吗?能不能正常过户?过户的话卖方是否必须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说卖方配偶不同意的话这个交易能不能按照国家法律正常操作?麻烦不要复制一些没用的东西!谢谢!没有积分了。不好意思 北京市

    商品房 购房合同 户主 卖房 举报

    提问者:模拟市民

    发布于2010-11-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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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unbingche 丨Lv 4
    两种情况: 如果产权证办理日期在08年以后的新产权(即物权法实施以后购买的),产权登记没有将配偶做为共有人的,产权人个人出示身份证就可以出售,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如果产权为08年以前的,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人个人是不能单方出售,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相关手续的,但是个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卖方因为夫妻自己的原因,签订合同后拒绝办理买卖过户手续,买方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1 2010-11-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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