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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规定

    我现在和女朋友住在朝阳的一个小院内,院内有好几户房客,而且房东比较事B,总是限制我们的私人事情,今天晚上10点我一个同学来我住的地方要给MP3下载点歌,房东看见了把我骂了一顿,也把我同学轰走了.它在租房的时候给我们签了一份什么保证书,里面就有什么不准带其他人回院里什么的,还和我嚷嚷什么刚签保证书时说就我女朋友一个人住,现在我来了在这住本来就违反了规定云云,又说不让我在屋里抽烟,说烟把屋子都熏黄了,晚上不让大声说话等等.我问它,它这规定受什么法律保护,它还对我嚷:不受法律保护你有本事就告我去,告到法院我也不怕,还说什么你们1号到期,让你们搬走云云.它的意思是,万一院里出点什么事情谁也负不起责任,还会把它的什么鸟执照给吊销了.我想问一下,它管的是否合理,法律有没有什么规定.连带人上住房来都不行,它就差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了!~大家帮帮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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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564335

    发布于2008-05-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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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kupice 丨Lv 0
    《房屋租赁证》有何作用?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未经登记的房屋租赁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1 2008-05-19 举报
  • 爬爬小蚂蚁 丨Lv 0
    承租人应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房屋租赁关系,应视为无效;未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关系登记备案,依法不予保护。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程序有哪些? (一)、租赁双方首先应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出租方:(1)房屋产权证件(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2)出租共有房屋的,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书;(3)代为办理租赁房屋的,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4)抵押房屋出租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5)出租临时房屋,须提交建设规划部门的许可证明;(6)房屋转租的,须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承租方:(1)本人身份证明;(2)若属单位,须单位证明。 (二)、租赁双方在市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地产租赁契约》3份,《房地产租赁申请审批书》》1份,由租赁双方如实填写,契约监证后,正本2份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各保存1份,副本由房产管理部门保存。 (三)、经审查确认符合租赁条件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核发《房屋租赁证》。 (四)、如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必须将此证与工商营业执照一同悬挂在营业场所,且两者要吻合。
    +1 2008-05-18 举报
  • kuaidianzhong 丨Lv 4
    谁是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部门? 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局(1988)建房字第170号《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房屋租赁属房地产交易活动管理的范围,其交易活动应通过交易所进行。 自制或自印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省高院、省建委(川建委房发[1996]806号)文件规定:房屋租赁应签定书面合同,使用国家统一的规范(标准)文本。原自制或自印的文本及民间草契(合同)和非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律无效。 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找谁调解? 绵阳城市规划区内出租房屋发生租赁纠纷时,可找绵阳市房地产交易所租赁管理科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 2008-05-18 举报
  • oierh 丨Lv 0
    国家对房屋租赁有什么管理措施?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 2008-05-18 举报
  • 极具挑战 丨Lv 0
    什么是房屋转租?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行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给他人。 房屋转租有何规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三十一条规定: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要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 、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 2008-05-18 举报
  • kmand 丨Lv 4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继租。承租人的义务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四)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承租人使用。
    +1 2008-05-18 举报
  • 亦装亦谐 丨Lv 2
    房屋租赁法规有些什么规定,仅供参考。 房屋租赁为什么要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不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城市房屋租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有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应遵循什么原则?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租金构成因素有哪些? 租金构成一般有:折旧费、修缮费、管理费、税金、利息、利润、地租和保险费。
    +1 2008-05-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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