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在南京办理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在什么地方办理$https://m.fang.com/ask/ask_422548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4225481
共2个回答
-
-
-
黯言
丨Lv 3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1、县城城镇户籍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850元;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20平方米。如符合要求的居民,带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填申请表,居委会初审后交民政局和房改办分别审核收入和住房情况,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没有房源时轮候,有房源时由房改办通知申请人参加抽签选房。
-
-
-
家居达人
丨Lv 0
您好,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和政策性购房补贴,需符合下列情形: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二、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 5 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五、根据您家庭的实际,对照上述规定,如符合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