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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南京办理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在什么地方办理

    本人现一人户口,有间使用面积7.8平方的房子,可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该怎么办理 北京市

    经济适用房 户口 使用面积 房子 举报

    提问者:铁血战士大战葫芦娃

    发布于2012-03-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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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黯言 丨Lv 3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1、县城城镇户籍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850元;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20平方米。如符合要求的居民,带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填申请表,居委会初审后交民政局和房改办分别审核收入和住房情况,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没有房源时轮候,有房源时由房改办通知申请人参加抽签选房。
    +11 2012-03-25 举报
  • 家居达人 丨Lv 0
    您好,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和政策性购房补贴,需符合下列情形: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二、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 5 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五、根据您家庭的实际,对照上述规定,如符合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11 2012-03-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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