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地区,在“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上建的“公寓”,属于“住宅”还是“非住宅”?(来自大连收获公寓小区)
我们是大连金州新区世元公寓的业主。适值冬季采暖期,各位业主在2011年10月初到开发区热力公司缴纳取暖费时,被告知暂不收取费用。营业窗口人员的回复为:不知道缴费的标准。 10月19日,也就是在办理取暖停供截止期日(10月20日)的前一天,各位业主收到了物业的群发短信,告知收到供热办的缴费通知,可以正常缴费。 当各位业主去缴费时,却被告知需将去年(28元/平)与今年(33元/平)的差额补齐后,方可缴纳今年的取暖费。并且今年的取暖费按照33元/平的公建标准收取。 各位业主有如下疑问,恳请解答: 1、世元公寓,大连开发区金马路与辽河西路交汇处14#,土地编号为:0511018。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大开国用(2008)字第0049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490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使用年限2007年11月1日至2057年10月31日。 住宅用地,为何按公建标准收取取暖费? 2、房产证的规划用途“公寓”。在住宅用地上建公寓,说明该公寓是按照住宅的标准和用途设计规划能耗比,该公寓属于住宅性质。 3、各位业主在办理产权的时候,是按照住宅标准1.5%的契税标准缴费,而非公建标准3%的契税。 4、水费,电费,均按住宅标准收取,为何取暖费按共建标准? 5、很多业主在购买该房屋时,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众所周知,如果购买非住宅,是不允许用公积金贷款的。 6、在2011年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下来后,业主可以按照国家的政策正常办理落户手续。 按照国家政策,如果是非住宅,是不允许办理户口落户的。 7、2010年的采暖期,按住宅28元/平收取费用,今年提价为公建标准33元/平,请出示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地方文件,以示公允。 8、开发区凯旋公寓、自由港、收获公寓等楼盘,房产证的规划用途为“公寓”,但是均按照28元/平的标准收取取暖费。 基于以上疑问,各位业主已于2011年10月21集体向开发区热力公司提交申诉。但是热力公司以各种借口,推诿搪塞。拒不提供土地测绘局在测绘时提供的“住宅”测绘证明复印件。而且蛮不讲理,说其他热力公司如何收费他们不管,开发区热力公司只要看到产权证上标明“公寓”,就按“非住宅”收费。 是住宅还是非住宅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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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ooRu
发布于2012-02-1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