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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贷款办理时间问题
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期付清首期款项,签合同后由于本人一直出差没有去办理贷款手续,至今约有75天时间。现开发商要求尽快办理,否则解除合同并告我违约赔款。但我现在仍然没有时间去办理手续,经我仔细研究合同后,发现合同中付款方式和时间项中,只规定了首期采用现金支付方式、首期付款时间及余额办理银行贷款方式付,但没有限定贷款办理时间。其他条款中没有有关于付款方式及时间的规定。只有一条相关的逾期付款的赔偿方式约定。请问我是否违约了?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吗?如果我违约了,应该按照合同上约定的逾期付款的赔偿方式赔偿吗?还是其他方式?如果我没违约,我还能再过2个月再去办理吗(由于我大约要2个月后才能回买房所在城市办理相关手续)?和有相关经验的人士给我一些意见!谢谢各位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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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石老人租房
发布于2012-03-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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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qq0898
丨Lv 1
百度安全认证: 客服电话24小时在线服务【0571一8 3 Ο 一35708】 24小时在线服务【Ο 5 7 1≈8 3 Ο ︿35708】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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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cheng1
丨Lv 2
现在不会告你违约,但是上面应该有交房日期换办理产证日期吧。最好公证委托家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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