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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下徘徊
丨Lv 0
你指的是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吗?北京市建委会同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以4月8日为“分水岭”,实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北京市建委表示,新房和老房的区分方法,以《通知》下发之日是否签订购房合同来区分。下发之日后签订合同的为新房,下发之日前签订合同的为老房。 其中,对于新房而言,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5年后上市出售应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补交金额根据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对于老房而言,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能上市交易,确需上市交易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5年后可上市交易,补交价款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即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以上的政策很对,我在做个补充!分水岭由2008.4.8日已经推迟到2008.4.11日!也就是说2008.4.11日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满五年买卖,只需要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就可上市交易!2008.4.1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满五年买卖,则需要补交差额(现购买价-原购买价)的70%的综合地价款,这可是一大笔钱,其实就是侧面限制经济适用房的买卖!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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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h7601369
丨Lv 4
其中,对于新房而言,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5年后上市出售应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补交金额根据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对于老房而言,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能上市交易,确需上市交易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5年后可上市交易,补交价款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即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分水岭由2008.4.8日已经推迟到2008.4.11日!也就是说2008.4.11日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满五年买卖,只需要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就可上市交易!2008.4.1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满五年买卖,则需要补交差额(现购买价-原购买价)的70%的综合地价款,这可是一大笔钱,其实就是侧面限制经济适用房的买卖!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