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提前解约及押金问题!急急急!
我是一名学生,在学校附近租了一套房子中的一间,当时是一位不认识的同学转租给我的,我们就作为甲乙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乙方租赁房屋一套,租赁期从2010年3月至6月,租期四个月,每月租金300元,一次性收2个月,房屋租金600元。2。房屋租赁期间内甲方收取乙方房屋租赁押金100元,得房屋租赁期满后退还。3。关于水电费用 省去4。关于家具损坏赔偿5。乙方在房屋租期不得转租,如有其它事宜甲乙方协商。协议签订的租赁期4个月,随后就交了2个月房租及100元租金。因为个人原因,至今尚未入住。现在那同学催我交后面两个月的房租给他,我想提前结束房屋租赁,请问可不可以?就是后面那俩个月的房租可不可以不交?如果算违约的话,是不是押金不退我,当做违约金就行?我们签订的房屋协议也没注明提前违约责任一项,如果我不交剩下房租的话,还要承担相应责任么?如果我有违约责任的话,具体情况是怎样?还有,我不想交剩下房租,我怎么做能使更具合理性?请各位帮我分析下,请尽快,我很急。。。本人在此谢过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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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bdh03
发布于2012-01-0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