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借款人跑了,请问女方和其子女该如何规避不必要的损失,还是要承担对男方的赡养义务
高某女62岁(患有严重心脏病),郑某男67岁(患有严重三高,女方和其子女怀疑男方有精神病,男方自己不承认也拒绝接受检查),双方于2000年协议离婚,双方名下所有财产和两个子女归女方所有,男方为了避免债务净身出户(男方之前因给人担保借款,后来借款人跑了,男方赔偿不起高额赔偿所以坐牢2年),现今已无债务纠纷,男女双方依然住在一起,但是没有什么感情了,(因为男方私生活不检点)然后女方名下的房子一部分拆迁,分了几套房(只可居住不能转卖的房子),男方要求房本户主上加上他的名字,女方也同意了,然后男方一直想卖掉其中一套房产,女方不同意男方也没办法卖,所以男方就酗酒,辱骂殴打女方及子女,经常发脾气摔打共同居住房子里的物品,与邻居吵架打骂他人以及醉酒驾驶,产生严重逆反心理和狂躁症状,女方及孩子多次劝说无果,就男方这种随时可能发生打伤别人或者醉酒驾驶等危险行为,请问女方和其子女该如何规避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其子女因为就算父母离异,其子女还是要承担对男方的赡养义务,承担他所有行为的连带责任? 北京市
更多
担保
房产
拆迁
卖房
举报
提问者:ask9009450762
发布于2020-03-2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