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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毛的牙刷
丨Lv 4
当然,在目前国家尚未对此部分有详细规定的情况下,需要业主们主动的去进行这些工作,势必有些愚公移山的精神,这不是说业主们不可能完成任务,而是十分困难的。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方面目前尚未到达十分完美和规范的地步,很多物业公司暗箱操作的现象大有存在,面对这样的国情,单单让身为普通老百姓的业主们去面对如此难题,未免是有点势单力薄。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以上仅供参考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可能规定,国家那么大,各地物价水平是不可能一致的,只是说当地相关部门规定了相应的标准,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没有标准一般都是物业公司根据该物业管理的成本核算而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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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甜橙
丨Lv 4
目前各大中城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占比不到10%,加上当前未对小区停车费的标准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实际上大部分小区的停车费都是由物业公司自行决定如何收取。 从10.1颁布的物权法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如果地下车库的权属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停车费必须要交;如果权属归业主所有,停车费也要交,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权法已经把权属问题规定死了,车库和车位按照合同确定其权属,如果出售和赠与,那么业主取得所有权,如果是租赁,业主只有使用权。 按照物权法,地上公共的道路用作停车用的,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停车还牵扯到管理成本,而且有些小区的地上车位可以买卖。对于小区停车场所的收费,各地不同,各个小区也不同,如果只依据目前的物权法,还不能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出台一个实施细则。 参考一些成功小区的做法,对业主所有的停车位的收益,其大部分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剩下的应该归物业公司用以支付管理成本,同时获得一点盈利,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当然小区的权利原本就是业主的,物业公司不过是业主雇佣来管理的机构,不能鸠占鹊巢。况且目前社会上存在的情况都是物业公司喧宾夺主,气势逼人,甚至出动大批的保安维护他们所谓的规定。 其实,无论物业怎么规定,或者怎么去强制,归根结底都不能违反业主的利益,有无业主大会不是关键,只要物业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业主们也可以自发组织起业主大会,并提起共同诉讼维护自身的权利。 另一方面,在物业收取停车费时也要考虑到,收取费用的标准,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规定收取。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的性质应当是为了维护日常工作经费需要和必要的管理费用需要,其中包含防止小区以外**无故停放在小区,危害小区安全的必要保安费用。但是这一切都应当符合利益标准,如果小区物业所规定的收取停车费的标准远远大于所保护的利益,那么就有暴力牟利的嫌疑。对于此点,身为小区主人的业主,包括尚未建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业主们,应当主动提出监督建议,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审核费用标准的意见书。相关的规定也应当报业主大会备案,如果没有业主大会的小区,业主们应当积极的开展临时的措施,如督促物业将费用收取正规及规范化,办理收费凭证,公告收费标准及规范文件、根据,公告费用来源,用途,规范其管理费用标准。这样才能确定物业所收取的停车费,有多少是其管理费、报酬,剩下的那部分是业主共同共有的部分。 当然,在目前国家尚未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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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见团见
丨Lv 3
据此规定,有关方面经测算后得出,一套60平方米的多层住宅,若不包括大修费,每户每年交纳物业管理约850元,其中住户个人交纳108,每月9元,产权人分担724元,每月62元;同样面积的高层住宅,每户每年交纳物业管理费约1414元,其中住户个人交纳108元,每月9元,产权人分担1306元,每月109元。 故此,购买房改房的职工只需按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其中的住户个人交费项目。该项费用包括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保洁费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车辆存车费和机动车丰车费等。其中的常规性收费,包括保洁费(3元/户)、保安费(5元/户)和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元/户),一般每户每月为9元,全年108元。 ◆ 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收取有什么规定? 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与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不同。按照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的规定,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是: (1) 居住用房的管理费: 多层住宅每户每月4.5-7.5元; 高层住宅每户每月5-10元。 具体收费档次划分,在此幅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同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商定。 (2) 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