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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屋买卖过程中中介保管房产证责任咨询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中介保管卖家房产证的事情。 我是买家,通过中介同卖家签订了上海二手房屋购买合同。但是所购房屋卖家那里还有银行抵押贷款未还清,因此需要我将首付款给卖家后用来还清银行贷款。房产证交由中介暂时保管。 但由于卖家本身还有其它债务问题,急需还款。我给的首付还不足以卖家同时还清银行和其它债务。中介得知后私下答应卖家可以为卖家筹集临时款项,等我这里第二笔款(过户时付)给卖家后再还给中介。 中介拿到产证后,并没有将其妥善保管,而是私下又同卖家的债权人达成协议将房产证交由卖家的债权人临时保管。交易过户时再将产证拿出来。 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 1.如果整个房屋买卖合同仍旧可以完成后,中介是否在交易过程中构成保管责任违约(虽然没有构成实质性的损害)?我是否可以索赔或者减少中介费用? 2.如果卖家的债权人擅自将其临时保管的产证挪作他用,或者伪造抵押,或者过户时拒不交出,中介是否负有违约责任?如何追求赔偿情况。 谢谢! 北京市

    抵押贷款 购房 还款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笑梦伊涟

    发布于2012-03-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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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sym33544076 丨Lv 1
    这要看保管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没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就并没有违反合同,反之如果有规定,那么就可视作违约。 但如果在过户时拒不交出,肯定是属于违约的!
    +1 2012-12-24 举报
  • tt_sweet 丨Lv 2
    这是中介的错,你可以去工商局投诉。
    +1 2012-03-14 举报
  • 表派派表 丨Lv 4
    是中介的责任,不行就到工商局投诉
    +1 2012-03-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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