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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铁太挤了
丨Lv 4
找评估机构应当是可以跨区域的,但是为了以后诉讼上的因素,可以尽量找在司法部门备案的有司法鉴定资格的评估单位,因为这毕竟还算是你单方的证据,在效力上尽量要注意完善。 关于拆迁问题的诉讼。一般而言,现在拆迁都是开发商委托拆迁单位进行拆迁,在拆迁之前需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达不成拆迁协议是不可以拆迁的,当然这是在理想状态下的,物权法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朝这种理想状态发展了,非常应当肯定。因为达不成协议会有两个极端,一个是非法强制拆迁,一个是“钉子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的批复精神,如达不成协议,按照国务院的拆迁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必须先走行政程序,而不能直接作为民事案件提起诉讼,而在行政部门就拆迁问题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再有异议,则成为行政案件了。不知道各地**部门在处理拆迁仲裁的问题上都有什么具体的做法,可以向有关部门咨询一下。没有协议的拆迁问题,相关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是有定论的了。 作为民事案件起诉的前提应当是遭遇非法强制拆迁,可以侵犯财产权利的案由作为民事案件起诉,是不是也可以考虑作为破坏财产的刑事案件直接报案,我就没研究过了。 你起诉不受理是完全可能的,因为不是民事案件的原因啦,但是到外地起诉,也是完全不可能的啦,极特例的情况是你的案件惊动最高院而下发指定函,不过要闹到那么大,就不可能是什么好事情了。 在拆迁问题上,老百姓永远是弱势的,非要去硬碰硬是要付出代价的,我看惯了争议和纠纷,在不是极其过分的前提下,还是接受拆迁单位的方案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