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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拆迁的补偿和有关诉讼问题

    我本人家在北京,我父母在辽宁省辽阳市居住。最近我家乡市**在进行城市拆迁工作。把一片居民区拆迁、平整后招商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业开发。问题是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我父母经营了一个70平左右的网点,补偿标准约3400元,而当地网点价格约在7000-9000元。我父母的要求很低,要求**按市场标准补偿,或置换同等面积的网点。请问,这要求过分吗?我也和**部门进行了初步交涉。他们要求走评估,但市里评估机构接市**通知,不得为拆迁户评估,否则取消营业资格。这样,评估无门。请问:如果找北京或其他市的房屋评估机构是否可以。如果我就此问题提起诉讼,而当地不可能受理的情况下,可否在外地,比如北京提起诉讼。 北京市

    地产 拆迁补偿 城市拆迁 房地产 举报

    提问者:青青纸鸢

    发布于2012-03-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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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城铁太挤了 丨Lv 4
    找评估机构应当是可以跨区域的,但是为了以后诉讼上的因素,可以尽量找在司法部门备案的有司法鉴定资格的评估单位,因为这毕竟还算是你单方的证据,在效力上尽量要注意完善。 关于拆迁问题的诉讼。一般而言,现在拆迁都是开发商委托拆迁单位进行拆迁,在拆迁之前需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达不成拆迁协议是不可以拆迁的,当然这是在理想状态下的,物权法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朝这种理想状态发展了,非常应当肯定。因为达不成协议会有两个极端,一个是非法强制拆迁,一个是“钉子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的批复精神,如达不成协议,按照国务院的拆迁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必须先走行政程序,而不能直接作为民事案件提起诉讼,而在行政部门就拆迁问题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再有异议,则成为行政案件了。不知道各地**部门在处理拆迁仲裁的问题上都有什么具体的做法,可以向有关部门咨询一下。没有协议的拆迁问题,相关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是有定论的了。 作为民事案件起诉的前提应当是遭遇非法强制拆迁,可以侵犯财产权利的案由作为民事案件起诉,是不是也可以考虑作为破坏财产的刑事案件直接报案,我就没研究过了。 你起诉不受理是完全可能的,因为不是民事案件的原因啦,但是到外地起诉,也是完全不可能的啦,极特例的情况是你的案件惊动最高院而下发指定函,不过要闹到那么大,就不可能是什么好事情了。 在拆迁问题上,老百姓永远是弱势的,非要去硬碰硬是要付出代价的,我看惯了争议和纠纷,在不是极其过分的前提下,还是接受拆迁单位的方案为宜。
    +1 2012-03-11 举报
  • 瘦得雷同 丨Lv 2
    不太清楚了
    +1 2012-03-11 举报
  • 异想天开的疯子 丨Lv 4
    可以的
    +1 2012-03-11 举报
  • 闽南歌专卖店 丨Lv 0
    可以
    +1 2012-03-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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