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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合同纠纷
律师您好,我想问下我是2007年在爷爷,奶奶留下的宅基地上做了一栋5层楼的房子由于资金问题,我将该楼房的3,4层产权卖给了别人并签了买卖合同,合同规定3,4层产权永久归买方所有,到国家拆迁时按国家的补偿标准给予他们补偿金。现在已经拆迁,因为当地政策开发商补了拆迁费用,还有几套还建房,现在买方想要几套还建房做为补偿,我是应该补偿房子还是按当地标准补钱给他们?注:(爷爷,奶奶去世多年,父母和我一直住在该宅基地,父母和我也不是农村户口,买方也不是当地村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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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东吴网络
发布于2012-03-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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