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土地
  • 宅基地合同纠纷

    律师您好,我想问下我是2007年在爷爷,奶奶留下的宅基地上做了一栋5层楼的房子由于资金问题,我将该楼房的3,4层产权卖给了别人并签了买卖合同,合同规定3,4层产权永久归买方所有,到国家拆迁时按国家的补偿标准给予他们补偿金。现在已经拆迁,因为当地政策开发商补了拆迁费用,还有几套还建房,现在买方想要几套还建房做为补偿,我是应该补偿房子还是按当地标准补钱给他们?注:(爷爷,奶奶去世多年,父母和我一直住在该宅基地,父母和我也不是农村户口,买方也不是当地村民) 北京市

    楼房 户口 购房合同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东吴网络

    发布于2012-03-1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meteor88622 丨Lv 2
    其实这个啊你用哪个办法都是可以的 你只要结合国家给的补贴政策对他做出相应的补偿就可以了 你们卖房子时候的合同上也说了要给补偿 具体用那种方式 就由你自己来选择了 你觉得那种划算就用那种
    +1 2012-03-19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