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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人是否有权利再出租给他人

    房屋是单位统一管理的, 单位把房屋出租给了甲, 而单位出租房屋租赁费也比较便宜, 之后甲不想再租。 而不经过单位, 自行的把房屋又转租给他人, 并且抬高租赁价, 从中挣取金钱。 我想问一下 这个甲他是否具有这个权利可以转租给别人? 北京市

    转租 租房 房屋 房屋所有权 举报

    提问者:学以用

    发布于2010-11-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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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周校长 丨Lv 4
    房屋的租赁权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持有,根据有关法律租赁房屋的使用者没有租赁权!如果想从中赚取差价,房屋所有权人可依法索赔,至使得不偿失。所以是不行的。
    +1 2010-11-06 举报
  • 明月池馆 丨Lv 2
    过去时公房出租是没有限期的,确实是有人借机转租赚取差价,但现在租赁房屋基本都有一个租赁期限的,在租赁期限内他可以转租,但必须征得业主认可,他这样的作法有不当,业主完全可以收回。
    +1 2010-11-06 举报
  • 小田田7 丨Lv 0
    转租形式需要经的原产权人同意才能转租。显然甲并未告知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进行转租是不正确的。
    +1 2010-11-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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