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涉到银行,房主,法院,税务的房屋租赁问题和赔偿问题
房主王芳,最开始王芳将房屋租赁给第一个承包人做饭店(李静),后来经营不善于07年李静转租给我,并且有房主王芳所写的协议和转租合同。今年税务要求交纳房产税,作为房主的王芳藏起来始终不露脸,税务机关要求我代为交纳,前提:此房子已经在银行贷款,并且王芳外面欠款已经资不抵债。法院要求我把房租上缴法院,但是如果我交纳房产税,法院又不给我减免所交纳的房产税的房租。现在税务机关已经将我的**停售,以至于我现在无法正常经营,客人索要**我没有,和客人解释客人不听,经常以无**为由拒付餐费。我想要问的问题如下: 1.法院查封房主的房子,及要求我把房费上缴法院的文书我都有,给税务机关看了,但是还是不给于我**,现在我无法正常经营,中国社会的法律如果行政诉讼估计是个万里长征路,能否以此为由起诉房主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赔偿我未到期里面的100万装修和设备款的折旧后的款项。 2第一任租房者{李静}在明知房屋产权有异议,并且已经牵涉到很多经济纠纷官司的情况下和房主共同隐瞒真相,将房租给我,是否已经构成了欺诈。能否要求他的连带责任。 3房主始终不露面,手机不接听,房产税也不缴,也没有办法协调,关键是我的生意现在已经无法经营,税务不给**,其他债主来我处索要房主的欠款。等等。因为这些关系我的生意直线下滑现在已经到了每月负经营的地步,请高手指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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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cq000
发布于2012-01-2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