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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急件房改房遗产

    房改房在1993年十月够买,但生母1993年七月去世,产权人属父亲,继母1995年和父亲结婚,带有一子,父亲2000年去世,继母2006年改嫁(再结婚),请教房改房该如合分.

    房产继承 房改房 产权人 住房制度 举报

    提问者:黑月雁

    发布于200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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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小小西北浪 丨Lv 3
    不对,房改房在1993年十月够买,是你父母的共同共有财产,1993年生母去世,应当先分出一半属于你母亲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你先有原房的1/4份额,你父亲有3/4份额,你父亲去世后,那3/4的部分是其遗产,应当由你、你继母、还有那个带来的儿子(带来时要在18周岁以下)三人继承.如果带来时在18周岁以上就不能与你父亲形成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而不享有继承权。故你应当能分到原房的1/2份额,而不是1/3。
    +1 2007-06-07 举报
  • 巧笑倩兮儿 丨Lv 3
    楼上前面说的全对。你,你继母,你继母的孩子孩子是第一顺付继承人。但是93年取得房产,95年再婚,所以房产属于你父的婚前财产,所以继承的份额是一样的,就是你们各继承1/3的产权。
    +1 2007-06-07 举报
  • 蝴蝶笨笨 丨Lv 3
    1993年10月购买房改房时产权人是你父亲一人。现在你继母、你本人、你继母的儿子都是你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依相关法律,你继母继承2/3产权,你与你继母的儿子分别继承1/6产权。更正:应按份额相同继承。
    +1 2007-06-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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