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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在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房屋拆迁补偿款不能由徐泾镇宅东村农民经济组织所有?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958号,房屋使用权人上海青浦翱翔工艺礼品厂于2008年12月1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海嘉登置业有限公司签定了房屋动拆迁补偿协议书。这原本是一件极为离奇和荒唐的事情,但是在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却梦想成真。究其原因发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958号是归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宅东村企业性质为集体的村办企业,而且该企业还是享有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批准的福利免税企业,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民政科为此还投入了150万元,应该说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958号遇到动拆迁补偿款,应归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宅东村农民经济组织共同所有。但是,不幸的是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958号因动拆迁获得3239193.80元补偿款全数被上海青浦翱翔工艺礼品厂承包人领取。请广大网友帮助给予明确答案,并指导村民经济组织将如何获得该笔动迁补偿金。 北京市

    地产 拆迁补偿 房地产 房屋 举报

    提问者:lhrrr

    发布于2012-03-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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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bc4077 丨Lv 0
    这个你可以到相关单位去咨询,一般是给使用权人补偿的
    +1 2012-03-30 举报
  • 间谍王 丨Lv 2
    房屋拆迁款必须是国家行政单位支配的,不能由民间组织分配。
    +1 2012-03-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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