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开发商见房价上涨要收回房子

    07年我买了一处期房 09年10月交工因为让多交不合理费用没有办理手续没有拿到钥匙 10年1月通知要与我们解除购房合同 理由是贷款应在08年10月倒帐结果是09年2月才到 根据合同中一条可以解除合同但当时并未提出直到10年1月房价张了才提出 并且签合同是强制签定一份承诺书:承诺如期付款否则后果自负 我们签字 依次要求我们不解除合同就赔偿其损失即现卖房价格与原来的差价具体多少自愿出 并签定自愿书 我们很无奈 房子还贷快一年了所有钱也都交清了又让交合理吗 北京市

    房价 购房 期房 还款 举报

    提问者:sesita

    发布于2012-01-30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gjh628 丨Lv 0
    这个是不合理的,您让开发商上诉好了,不用管他,本来是08年10月到账的贷款,09年2月才到账,他在贷款的钱没到账之前就应该追究您的违约责任,既然那时候没有追究,还收了您的钱,在法律上来说,他已经放弃了追究您责任的权利,所以这条您不用理踩他就是!还有以后开发商再让您签什么文件千万不要在签了,到时候不利的是您们,大官司的话您肯定赢的,如果不放心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这里面涉及的问题太多了,那您贷了一年的款,利率谁来承担,房价的上涨谁来补充您的损失呢?
    +1 2012-02-01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