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计算不妥
我07年10月份买的房,08月3月办的放住手续,当时是贷款5万,5年还清,我向售房部提交了工资证明等一切所需要的资料,结果到后来售房部说按揭办不下来,经双协商,我通过按揭的形式让我每月将钱交于售房部,此协议达成于2009年6月6日,按当时达成协议内容,我五年下来应付利息九千四百多元,可我在2011年9月13日已将欠款付清,售房部在清算利息时,说我所欠利息是八千多元,请问,我几乎用了2年半的时间付完了款,为什么利息还这么高?如果售房部估意加大利率,让我支付这笔利息,我如何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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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olm
发布于2012-01-2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