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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子引起发的矛盾

    今年9月19号我和我同学合租了一所房子,当初和房东协议的是先交一季的房租(协议上没写以后的是月交还是季交),然后还跟我们收取了物品的押金(协议上注明)而且协议上写着,如果提前解除协议要求提出方提前30天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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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黑月雁

    发布于20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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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房教授 丨Lv 4
    这房东人品有问题!只知道自己的利益!建议先和房东坐下来谈谈你们的情况!还有了解房东是否正常交租赁税没有 如果没有就别怕他,即使110解决此事件也要优先考虑你们的!这个问题说实话房东打官司不值当的!按条款解决问题没多大意思!先从感情下手1主动找房东谈谈!不行动粗!
    +1 2007-06-06 举报
  • 风儿往南吹 丨Lv 3
    如果你们现在不租了,他应该是没有权扣除物品押金的,但是同时他又会扣除违约金,他不用起诉你们,他手里有你们的押金,相反,如果你们不服气去和她打官司会劳民伤财的..
    +1 2007-06-06 举报
  • 蚊子男 丨Lv 3
    所说问题没有违反“提前解除合同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的约定!9月19日起租,到12月18日是一个季度,就算是租金按季付,第二次是12月19日至明年3月18日。所谓“提前解除合同”,是指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期但尚未到期而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而你们与房东所签协议中没有租期的约定。对租金的交付时间合同也应有明确约定,要依照双方约定执行(按季、按月可随时变化着约定,只要双方认可),但你们与房东的协议没有约定是月付还是季付,就算是第二次也按季付,到明年3月18日到期,照房东的意思,你们应该在明年的2月18日以前通知房东不租了,但那不叫“提前解除合同”,而是合同正常到期(不是提前解除合同)如不租或要续租常要求承租人提前通知的条款。你们的做法就是提前解除合同的合理做法,就是提前解除日为明年的1月18日,提前一个月在12月18日前通知房东。综上所述,你们可以按月交付房租,你们在12月18日前通知房东不构成违约,房东没有理由到时不退还押金。
    +1 2007-06-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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