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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每月支付放贷

    我与女友,在2011年6月,以共同名义购买吴中区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以及贷款合同上均有双方姓名),目前已经正常还贷款一个月了,现在两个人是否都可以去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用于每月还贷款,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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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仰望sky

    发布于2012-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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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细带系鞋带 丨Lv 0
    不可以,此房是在你们婚前共有购买的,当时还不属于夫妻,夫妻之外的其他人共有购买房子是不可以动用公积金的。
    +1 2012-03-02 举报
  • 送给我的好朋友 丨Lv 4
    产证领导后可以的。不过你可以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
    +1 2012-03-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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