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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每月支付放贷
我与女友,在2011年6月,以共同名义购买吴中区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以及贷款合同上均有双方姓名),目前已经正常还贷款一个月了,现在两个人是否都可以去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用于每月还贷款,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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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仰望sky
发布于2012-03-01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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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带系鞋带
丨Lv 0
不可以,此房是在你们婚前共有购买的,当时还不属于夫妻,夫妻之外的其他人共有购买房子是不可以动用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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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我的好朋友
丨Lv 4
产证领导后可以的。不过你可以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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