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子的问题
我和前夫结婚五年后,我前夫的单位分了接龙房给我们,也就是当时很多单位的最后一批福利房.因为那个房子不成套,单位不卖,就一直以租赁的形式.有租赁证.房子使2002年分的,我与前夫是08年4月离婚的,离婚后,我就和前夫分了户,就是一个房子里面有两个户主,前夫和我.但我们俩现在都住在各自的房子里,那个房子租出去了,房租归我拿当时,我们是协议离婚的,协议上是写房子如果日后拆迁,分为三份,前夫,我和女儿,这是经过民政局的现在,我家快拆迁了,我前夫当时是因为外遇,我与他离婚的,他一直感觉理亏,所以说以后这个房子全归我想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几个问题:1,我和前夫是婚后五年才分的这个房子,这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我和前夫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果吗?上面的内容应该是被认可的吧?3,就目前我的情况看,我家是两个户头,我带着我女儿,这样我能分到多少呢?4,有说现在拆迁,有一个户头就能多拿一些拆迁款,是这样吗?5,还有说,现在拆迁除了拆迁款外,每个户头还能有一张房票,是这样吗?我不懂这方面的知识,诚恳的想请教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万分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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