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房产公证,后立遗嘱,以哪份有效?
父亲留有一房,却没有留遗嘱。而继母想独占鸠巢,说让其住到死,嘴上说,产权是我的,但是却不愿意变更房产证名字(现在房产证还是父亲的名字)。而期间,我必须交出钥匙,她要租人或者要她前夫的儿子回来住,与我没有关系~~~~我只能在她死后,才能收回房子。这内容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我出。我不想与这疯女人计较,让她了。但是问题是,如果按她这样公证了,而她死后,却另立遗嘱,将房子给她儿子。那我这之前的房产公证,不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了吗??请帮助我,告诉我,法律对这样的事情,有什么规定没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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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宁可网络
发布于2012-02-0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