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房产纠纷问题(来自连云港3W创研智造小区)
律师你好!我去年五月份在同村一个房地产商那里订了套房子,房款共17W。按房地产商的说法,没有经过售楼部(因为经过售楼部的话要给人提成),所以相关手续也未办理,我们交了9W给李总(房地产开发商),他打了收据,也和我们一起去看过那套房子,因为我们并不知道房子的房号,只是听工地负责人说是301,收据上写的就是301.6月的时候我问李总要了钥匙开始装修,现在装了一个半月,水电暖,地板砖都装好了,木工也差几天就做完。却发现这套房子并不是301,而是302,房子已被售楼部于去年十月卖出。买家不依不饶,并认定我和房地产商是一伙的。要求要么把房子里的东西全拆了拿走,要么赔偿3W。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如果买家告上法院,我该付多大责任?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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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w1476946145
发布于2012-02-2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