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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助]房产开发拆迁问题求助

    某开发商欲对箭亭子郑家巷一带进拆迁进行商品房开发,占地面积约五六千平方米。按照开发商的开发规模,经业内人士计算,约需人民币一亿元以上。但据了解这家公司毫无资金实力,仅凭几个人出了一点资金,此前也没见它开发了哪个楼盘。动迁两年多了,连建筑开发必须具备的“几证几书”等相关手续都未办理。 目前由于国家宏观调控,许多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房产市场交易非常清淡。但该开发商却加快拆迁动作,催促被拆迁户与他们签定拆迁安置合同。但作为被拆迁户是相当地担心,房屋拆迁后开发商能否把楼盘修得出来?如果形成烂尾楼或者根本就无力进行开发,损失谁来承担?这种情况,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啊! 恳请山友们支支招,被拆迁户在这样的情形下,如何应对、维护自身的房产安全? 谢谢! 北京市

    占地面积 商品房 房屋 动迁 举报

    提问者:落落鱼

    发布于2012-01-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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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个回答
  • rencuizhen 丨Lv 0
    “老城区只拆不建”看来永远是空话一句。 到凤凰山下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11 2012-01-23 举报
  • 兵哥家园 丨Lv 4
    第二种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到凤凰山下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10 2012-01-24 举报
  • stravas 丨Lv 0
    好主意!不过我估计——这家开发商——拿不出钱来!否则我就不会在此发贴了!谢谢兄弟!到凤凰山下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1 2012-01-23 举报
  • 富贵二胖 丨Lv 4
    开发商采用欺骗手段违法拆迁,相关部门应立即查处.到凤凰山下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1 2012-01-23 举报
  • 肯师傅在线 丨Lv 0
    探讨大家关心的事: 1、开发公司只要办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后,他所进行的房屋拆迁行为就是合法的,也许你不懂房地产开发,我这说法对不对,你可以去资询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法制科,法制科可以专门对在房地产开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作出合法解释。 2、你所说的应该具备“五证一书”,到底是指的哪“五证一书”,房产开发的手续是一步一步地办的。比如说,还未拆迁完,就办不到土地使用权证,也作不出来施工图纸等等。另外你所说那个片区,所我所知:2006年12月9日在邮政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及该片区广大被拆迁户参加的拆迁动员大会,在会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众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且开发公司还发放了针对该片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并发布了拆迁公告,不能说开发公司至今未向该片区200多户人家公开这些手续是否办理。 3、你所说的把被拆迁户哄出来,把房屋拆了再摆起的问题:请你也想一想开发公司把被拆迁户哄出来,那是还要拿很多钱,才能把被拆迁户哄得出来的(比如说:过渡期安置补偿费用,房屋装修费用等等),要是拆完了再摆起,不如现在就摆起,因为现在摆起的话,开发公司就不需要继续往该项目上投钱了。拆完了摆起的话,开发公司又得到了什么好处呢?这与你买商品房不一样,买商品房,开发公司可以先收预付款,等收足了预付款,开发公司的人跑了,他是骗了你的钱,现在搞拆迁,开发公司是在给被拆迁户拿钱的呀!另外,旧房拆了以后,房屋产权并没有消失,只是暂时的过渡期罢了,但过渡期开发公司以是给了补偿费用的,没有给被拆迁户造成损失,你也大可不必太担心很了。 4、作为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程序应该是这样的:开发公司是没有资质修建房屋的,修建房屋是要等到拆迁完毕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公开进行招投标,然后才能确定由哪一家最有实力的建筑公司,来修建房屋。 5、作为法制社会,大家都要有法可依,也要有法必依。对房地产开发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完全了解,这可以理解,但可以到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法制科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6、至于19日发的帖子上说:动迁了两年多了,连建筑开发必须具备的“几证几书”等相关手续都未办理。其事实是否得到了证实的,若没有调查研究,最好不要随便说说就了事,这也是对自己不负责的一种做法。试想一下,在房地产行业逐步走向规范的今天,在建设局的眼皮底下,这样大规模拆迁居然搞了两年多,都未办任何证件的事情,这是不可想像的,也是不可能的事情。 据我所知:该片区旧房屋特别多,长期受到洪涝灾害的威胁,特别是“9.3”“7.8”洪灾后,更加剧了旧房屋的危险程度,现在有人来改造该片区的环境,应该说来是件好事,若在自身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配合拆迁,早住新房,是件皆大欢喜的事情。 我仅代我个人的观点,不代表任何单位。到凤凰山下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10 2012-01-23 举报
  • hulimm 丨Lv 0
    可以在合同中加重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一般来讲,开发商在项目开发中的操作模式是:具备大部分自有资金,缺口由承建商垫资以及预售房和银行贷款来解决.因此拆迁户也承担了一部分风险,这就需要加重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来转移风险.到凤凰山下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10 2012-01-23 举报
  • gjh628 丨Lv 0
    怕就怕房子拆除后,承建商已各种理由拖着不开工,然后降低补充标准。没实力修什么房子,坚决不签合同,要签就先拿三年的租房费再说。到凤凰山下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10 2012-01-23 举报
  • fxj0808 丨Lv 3
    兄弟,你到开发公司拿过钱了吗?那又凭什么说人家开发公司拿不出钱来?没有依据、凭想像、乱估计,这也是不好的。不过你可以去调查一下,看开发公司在这个片区内有没有欠过补拆迁户费用的情况发生。到凤凰山下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10 2012-01-23 举报
  • 恒好进出口 丨Lv 0
    由于有楼无市,房地产泡沫的逐渐消失,目前资金链断裂,中小开发商面临破产的窘境已成为普遍现象.面对现实,咋办?大家都可以探讨一下. 按过去的办法,如果开发商无资金继续开发,被拆迁户可以要求开发商转建.即群众向zf反映,zf向开发商施压,该开发商就将无力开发的楼盘转给有实力的开发商开发.但现在情况就不同了,现在是有特色的市场经济,就是说zf在房地产开发中只起到一个监管\\规划\\调节的作用[起码在表象上是这样].所以,被拆迁户只能要求相关部门密切监督开发商的实力\\能力\\资产负债率等情况,并通过政务公开等形式及时公布.也就是说,被拆迁户要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了解开发商是否破产或无力开发.这样,主动权就掌握在手里,以便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尽量追回损失.不然,等开发商跑了,形成了烂尾楼就来不及了. 如果还没有形成烂尾楼,地皮还在,房屋产权还在,退一步说,只要地皮在,自己修也可以. 这是抛砖引玉,望广大网友发表高见. 到凤凰山下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10 2012-01-23 举报
  • 月在窗外 丨Lv 0
    既然政府发布了拆迁公告,你还怕什么呢?如果你连政府都不相信,可以要求开发商实行货币安置.到凤凰山下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1 2012-01-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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