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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是不是非得过户到我的名下才行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买的二手的,有买卖合同、有买房款的收条、房产证的原件在我手里。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以前房主的名字,现在这个房子要拆迁。我现在要去过户口的话要上几千无的税。现在想问问大家,如果说我不去办理过户,在赔偿问题上不会有什么大的问题吧? 北京市

    购房 户口 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

    提问者:最佳首页

    发布于2010-05-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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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updown_girl 丨Lv 2
    房产证、土地证在你手里又如何,房东可以凭着身份证申请遗失补证的。到时候你手里那本证还是没有用的。退一万步来讲,即使你住了10年,若房屋涉及到拆迁或者因原来的房东债务而导致查封,这个时候你哭都来不及。因为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即使你住了10年,房屋还是原来的房东的。几千税是不少,但是你西装都买了,还差条领带吗?
    +11 2010-05-31
  • wen198111 丨Lv 1
    我们国家不动产权利转移是以房产证上名字的变更为依据的,你如果不更名,房子在法律上还是原房主的,即使拆迁也会补偿给予原房主的,与房子的价值相比,几千元的过户费不算什么,还是尽早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吧.
    +11 2010-05-31
  • 清风清清 丨Lv 6
    最好是这样的
    +10 2017-05-14
  • Faking穷光蛋 丨Lv 3
    那这个事就看你和原来的房主协调了,钱赔给他回头转给你也行,只要你们之间有足够的信任度,要是大家都不熟悉,就很容易出麻烦。
    +10 2010-05-31
  • wb725007007 丨Lv 0
    一句话,房产证上面不是你的名字,这个房子就不真正属于你。!
    +10 2010-05-31
  • wang9653 丨Lv 0
    依法必须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交易合同属于要式(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形式)合同,必须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必须变更到你的名下,合同才为履行完毕,交易才最后成立。房屋交易在没有过户之前,双方都可以随时反悔,只是对合同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而已。相比区区违约金与巨额拆迁补偿之差,在如此巨大的利益驱使下,你随时都面临着卖方以承担违约金为代价与你毁约的危险!在这个问题上,公证都是无济于事的,更别说什么有合同和收款等凭据了。办理产权证才是唯一选择!再则,拆迁过程中的征地拆迁人只与产权证持有人协商,不接受其他任何凭据。这样你一切都被人牵着鼻子走了!望你慎重考虑。
    +10 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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