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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怎样申请廉租房?具体程序是什么??

    我想请问业内人士则呢么申请廉租房??我是本市户口有7年了,已婚,有孩子,本人的老公不是本市户口,我们夫妻名下都没有房子。请问这种情况能申请吗? 北京市

    户口 租房 廉租房 房子 举报

    提问者:化新华新

    发布于2009-04-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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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缘分天空 丨Lv 5
    一是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二是接受实物配租 三是租金核减 记者日前从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石市出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公示及退出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申请条件 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申请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市区城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市政府每年公布一次);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申请方法 申请人应当是家庭户主 根据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身份证和书面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2、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证明;3、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4、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按照规定,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应签署意见,将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报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反馈至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住房保障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 对经过初审的家庭,在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经公示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同意的,发放《住房保障证》;审批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保障的理由。 保障方式 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政府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政府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市政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请对象,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予以适当减免。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面积标准、补贴标准和租金核减标准,以户为单位确定,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逐年测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1 2009-04-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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