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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关于房屋拆迁协议的问题(有待高手专家解惑)
2006年签订了协议,其中协议规定赔偿住宅和门面,签订协议2年后交付住宅,3年后交门面使用。如超出时间。开发商每月对住房支付500元的违约金,门面支付1000元违约金。但中途开发商以在协议签订时,没有拆迁许可证的理由上述宣布合同无效,一审开发商胜诉。(一审判决书于2009年5月下来的)二审开发商败诉。(二审判决书于2010年5月下来的)问题:1;现在(2010年7月)拆迁户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 2;目前拆迁户需要做些什么来保证自身利益? 3;拆迁户是否可以向开发商按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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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表派派表
发布于2010-07-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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