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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如何解决
婚前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用个人收入(家里只出了一小部分,产权证是我的名字,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的户口簿的户主是我父亲的名字,当时户口簿的地址就是这个房子的地址)购买的房子,结婚后和父母分开居住独立成家,现欲将房子卖掉,父母提出反对是否有法律依据?或父母提出得卖掉房子的房款一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各地的通常做法是如何办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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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灰太狼他爹
发布于2012-04-02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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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ue0107
丨Lv 2
没有法律依据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权利人名字,父母要一半房款不合理的,只能有一些,他当初出过钱买房子的,各地的通常做法就是依据房产证上的名字现行定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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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liuxia
丨Lv 3
按照法律来说,只认定产权人为唯一拥有买卖权利人。和户口无关。但是家里的事情还是协商解决为主,尽量不要走法律流程。毕竟户口迁出是要本人到场的,迁不出户口的房子也卖不出好价钱。尽量家里先协商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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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地大妈妈
丨Lv 0
你是产权人,要卖房别人是阻止不了你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按当时的出资比例来分配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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