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产证问题
老家在唐山农村,母亲家人很多宅地也多,有1处房子和3处没有盖房的宅地,舅舅是房子和2处宅地批示的所有人,母亲是剩下一处宅地批示的所有人,之后母亲嫁到别处,地方一直空着,舅舅把空的3处宅地做了房盘。90年代母亲又搬回来,阴差阳错在舅舅所有的宅地上建立了房子,而母亲所持有的宅地被舅舅卖给了别人,现在的情况就是所有的房子都没有房产证,母亲的房子不是在她所持有批示的那块地上建的,补房产证舅舅一直也不配合,母亲也不懂相关法律政策,当年舅舅怕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在3个基地上打上了盘子,算是动工了,之后母亲又花钱从舅舅手中买下来一处,,而母亲那个宅地因为当时没钱动工算是送给舅舅了,现在就怕是住了一辈子最后房子不属于母亲了,想问问各位专家这样会不会影响房子的所有权不归母亲了?拆迁的时候的补偿是归母亲所有吗?能不能不通过舅舅把房产证办过来?能不能把母亲的那个批示作为补这个房子的房产证证据,3个宅地是连着的,请具体的告诉我一下,万分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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