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拆迁协议 急!!!!!
我们是拆迁户,去年9月拆迁的,安置房还没有建造,协议过渡期2年,现在该拿过渡费了,但所谓的拆迁办要求我们交出拆迁协议原件才能拿过渡费,给出的理由是原件要拿去办房产证和进户结算等手续,让我们保留加盖社区公章的复印件。对此,我们有疑问:1 安置房还没有建造,凭啥办理房产证?2 我们都出在过渡期间,按国家法律就该拿过渡补偿,何来的进户结算手续?3 我们手上的拆迁协议几乎是我们唯一的产权证明了,他们还要收,是何道理,何况当初的协议一式五份。给他们协议复印件,他们不收,说没用。奇怪了,他们拿复印件没用,难道我们房子拆了,就给我们一张复印件吗?4 以上问题都得不到任何拆迁方合理解释,只有一张不盖章的通知。希望有好人解答,这种情况正常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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