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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标准
我和我老公都是安徽人,因读书的原因,所以户口迁到所读学校。毕业后,户口由安徽省人才市场代为保管。我们现在在江苏打工,想回合肥定居。但工资还不能满足买房的需要,请问我们能申请一套合肥经济适用房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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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zlxg02113
发布于2012-02-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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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二)市**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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